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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反诉搜狐诋毁:要公开道歉并索赔百万

编辑:本站整理时间:2014-07-13

“今日头条”经营方字节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搜狐公司停止商业诋毁行为、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海淀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7月10日消息,搜狐与“今日头条”之间的诉讼,打得如火如荼,也引起了业界的极大关注。先有搜狐以“今日头条”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索赔1100万元,后有“今日头条”反诉搜狐商业诋毁,要求公开道歉并索赔100万元。

  这次的风波起源于一次发布会,在2014年6月24日,搜狐公司召开名为“捍卫版权、盗此为止,移动媒体反盗版行动发布会”的新闻发布会,宣布对今日头条的运营方字节公司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索赔1100万元。搜狐网总编辑当时在发布会上声称“今日头条不是搜索引擎,就是内容提供商”“是把精品店里内容搬进了自家超市”“今日头条盗取了内容,盗取了搜狐的利益,为自己输送利益”等。

  搜狐方面认为,“今日头条”的侵权模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直接抓取复制使用搜狐网、搜狐网手机版及搜狐新闻客户端里的文章、图片,其展示方式为“转码”;第二种是“深度链接”形式,即采用APP内置浏览器框架嵌套显示第三方新闻页面,在其移动端软件页面上端设置原文链接地址,同时“今日头条”在页面上增加自己推广和评论的内容。

  针对搜狐的猛烈抨击,不甘示弱的“今日头条”随后发表声明称,公司此前与搜狐公司的诸多部门都保持着友好的合作往来,搜狐不仅要求导流量,还主动为公司适配接口,且并未提出任何书面的停止合作要求。同时,“今日头条”还透露,此前搜狐两次找到公司谈投资,还曾提议将资讯业务并入“今日头条”,但被公司拒绝。

  正是上述事件引发了“今日头条”7月9日的反诉。北京海淀法院官方微博信息透露,因认为搜狐公司宣称“今日头条”侵犯其著作权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今日头条”经营方字节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搜狐公司停止商业诋毁行为、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海淀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字节公司在诉状中称,搜狐公司将上述发布会内容以新闻形式在其经营的网站上以专题形式集中刊载,试图营造“今日头条”是盗版者的形象。字节公司认为,其经营的“今日头条”产品是否存在侵权,是一个法律上尚未界定的问题,搜狐公司在司法机关判决之前,断然宣称字节公司侵权,且以侮辱、贬损的言辞评价字节公司。搜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字节公司的名誉权,严重损害字节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声誉,给字节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构成商业诋毁行为,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事实上,关于“今日头条”是否侵权的问题,业界也存在着争议。从内容角度来说,今日头条虽不生产内容,但它会主动为已有内容做更精细的传播,根据用户的社交网络数据,为用户搜索并推荐互联网上的资讯。不可否认,今日头条符合这个个性化时代对内容产品的要求:垂直并且移动。

  从媒体角度来说,作为推荐引擎,今日头条将内容链接直接指向原媒体机构的网站,从而提升媒体机构的网站流量,且目前已经推出了为传统媒体和自媒体服务的“媒体平台”,以照顾和尊重合作中内容生产方的利益。这些得到了广大用户的认可和喜爱,也得到了市场和部分传统媒体的认可。

  由于移动互联网发展迅速,随其兴起的本身不采编新闻,只是抓取新闻后再展示给用户的新闻类APP很多,其中互联网界公认的包括百度新闻、Zaker、一点资讯、360新闻、鲜果阅读、网易云阅读、搜狗阅读及腾讯爱看。

  有业内人士指出,WAP转码是移动互联网的惯用规则,新媒体和传统媒体之间的“版权之争”,是移动互联网发展过程中必须经历的一环。尤其是在“今日头条”获得红杉资本领投,新浪微博跟投的1亿美元C轮融资,估值达5亿美元之后,这一矛盾的冲突点就显得更为尖锐、突出。

  事实上,“今日头条”一款为个人用户推荐内容的APP,之所以受到资本市场的认可,主要还是靠其自身用户和内容。根据CNIT-Research监测数据显示,截至5月底,“今日头条”累计用户下载量超1.2亿,日活跃用户超过1300万,月活跃用户4000多万,增长率达29%,在所有新闻客户端排名第三。(文/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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